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