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或者未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其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