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建设工程抑尘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