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核算后,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