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第四十条有效本市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社会捐赠、政府竞争性项目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性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