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本市鼓励高等学校通过社会捐赠、政府竞争性项目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性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