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