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第三十一条有效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对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