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