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