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污损、陈旧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设施未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新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未立即修复、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