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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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条

有效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应当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规划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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