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应当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规划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