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经批准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经批准部门验收。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