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修复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生态特征典型、自然景观适宜、历史和人文价值独特,具有科普宣传教育意义的湿地,可以申报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功能为主,兼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为目的的湿地公园。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