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承担。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