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