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房屋安全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