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房屋安全的,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