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危险房屋采取改造、加固处理等方式治理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改造、加固设计文件,依法取得建设或者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