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