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有效房屋转让或者出租、出借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将涉及房屋安全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借用人。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