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