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情况、为抵御风险采取的保险等保障措施、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