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