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已修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