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焚烧祭祀品。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处抛撒冥器、冥钞等祭祀品。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文明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需要,禁止焚烧祭祀品。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