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