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原状。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