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客车从事快递运输,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证件。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