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客货运输第十七条有效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客车从事快递运输,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证件。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