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