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对于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属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开发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支持开发区按照规定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支持开发区探索试行外籍雇员制度,引进需要的外籍专家、技术人员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