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的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