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六章 基础设施第四十条有效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