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章 测绘成果第十八条有效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度。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使用测绘成果,实行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