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建立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投资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