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四十八条有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按照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规定执行;死亡并且符合革命烈士评定条件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