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按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