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登记、督办、销号机制,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责任期限和督办部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