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风险因素辨识和分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向从业人员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