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四章 权利救济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报建议机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