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四章 权利救济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调查核实律师权益保障或者违法违规执业有关情况的,办案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经核查律师的维权申请合法有据的,应当建议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办案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