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并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