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