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当遵循民主、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