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境内外金融机构、金融技术企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境外企业可以依法参与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