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关人民政府、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安湖保护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