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信安湖内从事水上旅游、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信安湖保护规划并达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