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信安湖从事河道采砂行为。

水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安湖内河道、航道组织疏浚、清障,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