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安湖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信安湖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加强工作巡查。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