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信安湖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目的、范围及期限;(二)现状水域、陆域资源评价;(三)水域生态与环境建设、生物多样性等保护方案;(四)游赏和设施;(五)相关规划协调;(六)相关建设控制管理规定;(七)近期规划实施及近期建设重点。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