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信安湖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的、范围及期限;

(二)现状水域、陆域资源评价;

(三)水域生态与环境建设、生物多样性等保护方案;

(四)游赏和设施;

(五)相关规划协调;

(六)相关建设控制管理规定;

(七)近期规划实施及近期建设重点。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