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采取适当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告知其本人并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